高薪认定

高新认定条件:
申办者在办理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应是取得了"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核准"或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注册地址必须在海淀园区域内。 符合《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说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
高新企业所需提供的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按要求详细填写)                  
  3. 知识产权证明
  4. 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最 少6人)
  5. 知识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知识产权人为单位法人的,需提供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4.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公司,其股东可以分二期缴纳出资, 在公司设立后六个月内缴付总资本的30%;其余部分应承诺在设立后2年全部缴足。也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5. 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资本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经全体股东确认,可不进行资产评估;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规定提交评估报告。 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适用以上减征或者免征税收的优惠。